85. 8.23:經建會邀集相關部會(交通部、內政部、教育局) 、地方機關會商,街道路名及部分地名譯音決定採行「國語注音第二式」;約定俗成地名則維持原狀(例如台北Taipei基隆Keelung)。(中國時報、自由時報)
87. 4.
:台北市議會正式通過以「通用拼音」作為北市街道譯名系統。市府民政局要求將以往使用之「郵政系統拼音法」改為「通用拼音」。
87. 8.
:監察院糾正行政院,指其未指定中文譯音之主管機關,也未統一版本,導致混亂。後行政院指定教育部為主管機關。
87.12.10:台北市內的路名牌英文標示呈現「一國三制」,中央是「國語注音第二式」,舊式是「郵政系統拼音法」,新制又改為「通用拼音」。(自由時報)
88. 1.26:教育部邀集中央及地方相關單位代表協商,就全省街道、人名等英文拼音達成共識(?),全部改採教育部公佈之「國語注音第二式」。(中國時報)
88. 2. 9:行政院指示教育部一個月內召開會議,從相容性、國際化等方向徵詢各界看法,再決定中文英譯系統,推動於全國。(中國時報)
88. 4. 6:教育部舉辦中文拼音公聽會,與會者對英譯拼音眾家爭鳴,支持「國語注音第二式」、「通用拼音」、「漢語拼音」、「韋德齋爾斯譯音法」者均有之;最後決定組成專案小組,將針對各種拼音系統能否兼顧實用性、國際流通性等建立客觀評量的標準,一個月內完成分析整合,提交行政院教改推動小組討論決定。(中國時報、自由時報)
88. 6.11:教育部向行政院簡報,行政院初步決定中文語音音標仍沿用原有國語注音符號;並開放標準化中文羅馬拼音系統,以為推動國際化、資訊化及方便中外人士使用統一的中文譯音,教育部將延聘專家學者,研究出一套適用的羅馬拼音。(中國時報、青年日報)
88. 7. 7:教育部向行政院提出專案報告,建議保留現行注音符號;另對於英譯拼音系統,則建議採用改良式漢語拼音。教育部專案小組經三個月討論,針對漢語、威妥瑪(韋德齋爾斯) 、通用及注音第二式等四套拼音系統,完成各方面的客觀性量化評估。由於威妥瑪系統,已不符合時代潮流因此不建議使用;注音第二式及通用拼音系統也因爭議性較大,認為也不合適;經整體評估結果,以在國際上流通性較高的漢語拼音比較合適。專案小組建議,應再進行小幅度修訂後使用較理想,並以外加模組方式,也可以用來拼客家及閩南等母語。預計這套新系統將於年底前公告。(中國時報、自由時報)
88. 7.26:行政院召開教改小組會議,初步定案決定採用漢語拼音為中文英譯系統,屆時由教育部頒訂一套統一標準,適用於街道名稱及部份地名音譯,而部分有文化歷史背景及沿用已久地名,可維持舊譯名;至於閩南語、客語等英譯,究竟用何種系統,因仍有爭議,暫未決定。至於個人姓名的英譯,原則尊重當事人意願,並不強制規定採取何種英譯版本。(中國時報、自由時報)
88. 7.29:行政院教改小組決定採用「漢語拼音」之後,引發民進黨執政縣市長(基隆市長李進勇、宜蘭縣長劉守成、新竹市長蔡仁堅、新竹縣長林光華、苗栗縣長傅學鵬、台中縣長廖永來、台南市長張燦鍙和高雄縣長余政憲)的強烈反彈,今透過立法委員李應元公開宣佈反對採用「漢語拼音法」,也反對「注音第二式」,他們支持採用「通用拼音法」作為街路譯名。(中時晚報)
89. 1. :行政院一直未正式通過教改小組的結論,該院秘書長函示教育部:「原則上已採漢語拼音,但執行上仍有細節待議」,要求教育部再研處。
89.10. 8:中文譯音重燃戰火,經多年爭議後教育部專責委員會已決議採用「通用拼音」,推翻舊政府時代曾先後決定採用的「國語注音第二式」和「漢語拼音」。教育部七日公布中文譯音統一規定草案(計四條文),確定採用「通用拼音」;未來國內人名、地名、路街名的中文英譯拼音都將統一規範,但若已國際通用的地名或已有的人名,可以繼續沿用,並不強制一定要改用通用拼音。(中國時報)
中文譯音統一規定草案:
第一條:關於路街地名拼音,規定以通用拼音為準;但國際通用地名或沿用已久不宜更動之地名,可另有考量。
第二條:有關人名拼音方面,規定護照人名及英文戶籍謄本人名譯音以通用拼音為準;但是,原有護照人名及其子女的護照姓氏及英文戶籍或海外僑民人民之英譯,可以依照原有譯音方式及習慣。
第三條:關於海外僑校華語教學涉及羅拼音者,規定以通用拼音為準。
第四條:針對其他中文譯音也以通用拼音為準。
附錄:路街地名譯寫原則:
1.地名或街道名音譯可考慮傳統與歷史文化因素。
2.每一個漢字音節的第一個字母以大寫為原則,以符合漢字的主體性。但約定成俗的特定詞,例如「 Taipei」仍續沿用;每一個漢字音節之間以空間隔開,但可以省略,例如仁愛路為「RenAi」;也可採用第一個字母大寫,其餘字母以小寫連接的格式。
3.路街名中若有外國人名或特定詞者,以沿用為原則,例如羅斯福路譯為「Roosevelt Rd」。
89.10. 9:教育部長曾志朗八日表示,他會在最後裁決時加上不同意見,建議把國際普遍使用的「漢語拼音」與「通用拼音」兩案並陳,由行政院做最後決定。(中國時報)
89.10. 9:台北市長馬英九八日表示,教育部公布國內中文譯音採取「通用拼音」,該系統尚未成熟,且和世界十五億人口所使用的漢語拼音不一致;他認為中文譯音要考慮國際趨勢和世界接軌,不要一意孤行,更不宜涉及意識形態和政治因素。(中國時報)
89.10. 9:政府發言人、新聞局長蘇正平八日表示,比中文譯音系統更重要的事還很多,究竟要採取那個方案,行政院暫時還不急著決定。(中國時報)
89.10.10:前行政院副院長劉兆玄說,中文譯音案根本就是核四案的翻版;新政府在核四案上有「神主牌」,中文譯音系統顯然也有另一個「神主牌」。(中國時報)
89.10.12:前教育部長楊朝祥表示,中文譯音應要從使用的目的來考量,若台灣強調國際化與國際接軌,該採已向美國和聯合國登記認證的漢語拼音;若考量本土化的語言教學,則選擇以羅馬拼音為主的另一版本。不學通用拼音,照樣可教會母語。(自立晚報)
89.10.13:民進黨主席、高雄市長謝長廷昨表示,通用拼音也可國際化。指台灣已有14個「城市」使用,高市不會隨北市起鬨。(聯合報)
89.10.14:教育部委託美詞彙專家研究,發現通用拼音和漢語拼音原版兩者相差幅度達到20%;其中牽涉國際資料庫的詞彙,由於兩者的差異,更是有25%的資料不能夠採用;已非單純語言專業的問題了。(自立晚報)
89.10.31:教育部長曾志朗昨日決定,建議行政院「中文譯音目前仍採漢語拼音,未來在兼顧國際化與資訊化的前提下,則可進一步以漢語拼音為主,參採通用拼音的精神,做小幅度的修正並略作增補」。教育部定今日將「中文譯音統一規定」建議案送至行政院,行政院教改推動小組預計十一月開會討論定案。(自由時報)
89.11.26:行政院已於兩周前正式退回教育部長曾志朗所提報的中文譯音採「漢語拼音」案,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主委曹逢甫表示,行政院以「各方意見仍多,尚未形成共識,教育部仍須進一步溝通協調」為由退回該案。行政院希望中文拼音系統的選擇能夠「事緩則圓」,不要再對新政府製造困擾。(自立晚報)
91. 7.11:中文譯音爭議昨日有重大發展,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停擺二十二個月之後,在任期結束前三天(7.13),以剛好過半數的十三名委員表決情形下,十票對零票通過決議採用通用拼音,放棄漢語拼音系統。教育部長黃榮村表示,除非該建議案窒礙難行,否則將尊重決議,向行政院建議採行。(中國時報)
91. 7.12:教育部長黃榮村昨日說,草擬中的國家語言文字平等法,將華語、閩南語、客語及原住民語群都視為同等獨立重要的國家語言,教育部不會強迫任一族群用哪一種拼音。他尊重國語推行委員會決議,將在本月底前把通用拼音案送行政院決定;並著手研發通用、漢語拼音電腦轉換介面,讓資料輸出、輸入都能簡單無副作用的相容轉換,順利和國際接軌。(聯合報)
91.10. 1:中文譯音行政院於91年8月22日正式核備統一採用通用拼音。原則無強制效力,中央尊重各地方政府選擇。研考會祭出補助制度,以通用拼音標示將優先獲補助。(中國時報)
91.10. 9:台北市政府中文譯音決採漢語拼音系統,必要時加註通用拼音,相關標示明年六月底前將全面更換,其中一些已成專有名詞的譯音,則維持原狀;國語教學仍用注音符號;母語教學延用原先流通最廣的拼音法。(中國時報)
96.10.31:內政部卅日公佈《標準地名譯寫準則》草案,明訂地名譯寫以「音譯」為原則,並採「通用拼音」為基準,若地名有歷史、語言、國際慣用、數字等特性,則以地名性質翻譯。該草案是依據《國土測繪法》訂定,並納入教育部制訂的《中文譯音使用原則》作為譯寫標準,地名譯寫方式由地名主管機關自行決定。(中國時報)
97.9.17:行政院跨部會會議「行政院國際生活環境推動小組」第一次會議(政務委員曾志朗主持)昨天通過教育部的提案,調整中文譯音政策,改採漢語拼音。(聯合報)
論戰期間各有支持者,代表性如下:
「漢語拼音」:
外籍人士 積丹尼,中研院院士 鄭錦全、丁邦新、壬士元、梅祖麟
「國語注音第二式」:
東吳大學心理系
邱耀初、許鶴鐘,國語推行委員會主任委員 李鍌
「通用拼音」:
中研院民族所
余伯泉,民進黨執政縣市長
「韋德齋爾斯譯音法」:
靜宜大學中文系
洪惟仁
「改良式漢語拼音」:
中研院語言學研究所籌備處主任
李壬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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