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0日 星期三

外國地名譯寫導論

 本文原發表於國立編譯館館刊35卷第三期(2007/9)

一、前言

外國地名中譯,早在1943年因中日戰爭擴及中南半島,因當時軍事形勢實需,要有統一的外國地名譯名,而由軍政部、內部部、教育部會同組成地名譯名委員會,初期以國立編譯館為中心,主其事;1945年抗戰勝利後,此項工作奉命改由中國地理研究所賡續進行,可惜大陸變色時,該所未能遷移來台,全部資料陷於大陸。嗣以此項工作有其必要性,而再由國立編譯館負起統籌之責,遂於1953年聘請沙學浚教授主持外國地名譯名訂定的工作,至1955年由教育部公布《外國地名譯名》,計有九千餘則中譯地名;直到1979年作了一些小幅度修訂再版(修訂臺一版,計8,504則)。1975年國立編譯館聘請孫宕越教授主持增訂工作,至19798月完成修訂初稿,收錄近四萬則中譯地名;次年聘石再添教授接任後續審訂工作,於19959月公布出版二次修訂版,計有42,469則中譯地名。

鑑於圖文資訊傳播、學術文化交流與空間符碼(spatial referencing codes)演變等因素,《外國地名譯名》再版增修是有其必要性與時代性,20059月國立編譯館聘請鄧國雄教授主持新版(第三版)增修任務,預計六年完成。先前版本僅表列外國地名、譯名與所在國等三項資料,為擴大運用層面及空間確實性,新版預計收錄近十萬則,並增列地理坐標參用,因而使整體審譯工作勢必增加分量與挑戰。本文係就外國地名迻譯過程中,應有的基本概念、原則、方法及一些審譯問題提出研討。

 

二、地名譯寫之基本概念

外國地名譯寫,即將地名(place name, geographical name, geoname, toponym, feature name)從外國語言文字翻譯寫成中文地名。其可視為地名轉碼(transcoding),而這地名符碼轉換過程在文字/語音-概念-真實世界之間連結上要能標準化1,以發揮傳播之功能。外國地名若依國際地名查詢系統(GNS)等國際性地名資料庫所收納的地名詞目,至少有五百五十萬多個,將全世界各地方語文迻譯成中文地名是一件十分複雜的工作,故分析了解地名要素與構詞為首要工作,以避免於轉譯中失真。

(一)地名要素

地名具有形、義、類、音、位等五種基本要素2。形,中文指字體,外語即指拼寫;依字形演變的地名型式(name types),有慣用地名(conventional)、正式地名(native)、變異地名(variant)、歷史地名(historial)及未確認地名(not verified)等之分。義,地名之字面意義;或顯現地理實體(geographic feature)的特殊表象;或有些被殖民過的地方,其地名可反映出早期宗主國。類,指地理實體的分類,例如GNS(國際地名查詢系統) 計分有居住地(populated place)、行政區域(administrative region)、地區(locality or area)、植被(vegetation)、街道鐵公路(streets, highways, roads, or railroad)、地貌(hypsographic)、水系(hydrographic)、海底undersea地理實體點(spot feature)等九大類,其下再細分各小類。音,即外語之讀音,乃譯寫之主題。位,地理實體的地理空間位置,以經緯度表示之;同一地名可能出現在不同國家或地區,由地理坐標可區別認定之。

(二)地名構詞

地名的組成係為了區別各個不同的地理實體,通過構詞方法給予不同詞形。地名構詞隨語言的不同各有特點,有些語言的地名帶有冠詞,例如Abu Dhabi, Los Angeles;有些於詞幹後有附加詞綴(affix),例如Akasjokistream,  Ahornspitzepeak)。一般地名之全名(full name)是由專名(specific term)與通名(generic term)共同組成,有些會省略通名,僅具專名之簡稱(short form)。通名,表示地名所指地理實體類型,用來為地定類;專名,表示同類地理實體中某一個體,用來為地定位3。例如: State of Connecticut(屬人文地理實體)、Connecticut R.(屬自然地理實體),StateR. 為通名,Connecticut為專名。地名之詞形,一般模式主要有【通名+專名】、【專名+通名】、【專名】等;一般為便於查閱,以專名在前方式編排,【通名+專名】型式是將通名移後,並加逗點區隔,即【專名, 通名】(Lake of Aegeriè Aegeri, L. of);人文地理實體大多會省略掉通名,即以簡稱表示(State of ConnecticutèConnecticut)。

 

三、地名譯寫之方法原則

(一)審譯流程(如圖1

1.基本資料蒐整:主要以國立編譯館1995年版《外國地名譯名》之詞目為主,並參照:A.中國大陸商務印書館出版之《外國地名譯名手冊》(2003)、B.大英百科出版之《世界地圖集》(2005)、C.美國國家地理雜誌出版之《世界地圖集》(1995)等之地名索引,依英文字母順序進行詞目比對,列舉新增的地名詞目,並插入原手冊現有詞彙,建立檔案,以供審譯委員研討審定。

2.地名詞彙審定:依工作小組彙整之詞目,運用網路中相關地名資料庫,例如國際地名查詢系統(GNS)、美國地名資訊系統(GNIS)等等來確定外國地名之形、義、類、位

3.地名審譯會議:原手冊地名之審認,優先沿用原譯詞,確需修訂者經委員審議通過,即更正之。新增地名詞目,參考譯寫原則(凡例),於會議中審議訂定之。

4.會後彙整復審:經會議研討決議之地名譯詞,由工作小組整理後,完成會議紀錄,並發送各委員再復審確認。

5.資料建檔出版:修增之各外國地名詞目予以建檔,依出版實需,彙整付印發行。

  


1外國地名審譯流程圖

(二)譯寫原則 

1.一般通則

1)名從主人:譯寫地名原則上以當地的現(正)名為母本,進行迻譯,以所屬國家官方出版的地圖(集)、地名錄、地名辭典、地名誌等文獻中的標準地名為依據。例如譯寫波札那首都時,依其官方公布的"Gaborone"為正名,另原宗主國拼寫的" Gaberones "為副名【GaboroneGaberones嘉伯隆里】。水陸區域之通名,現行世界地圖(集)大多採用當國(地區)之語詞。例如在日本採用【Abukuma-gawa 阿武隈川,而不是【Abukuma R.】。

2)約定俗成:已廣為流傳的譯名,即使譯寫不夠準確,或者華僑已慣用者,應予以沿用,不輕易更改之。例如San Francisco舊金山(三藩市)。

3)比照表示:跨國地名,不同國家各有各自語文之地名用詞,原則上同時表列之,避免造成誤用。例如幼發拉底河舊稱【Al Furat】,一般稱【Euphrates R.】,流經三個國家也有不同語詞:敘利亞(Furāt, Nahr al/伊拉克(Furāt, Nahr al/土耳其(Fırat Nehri);表列為【Euphrates R.Furat, Nahr alFırat Nehri幼發拉底河亞洲】。

4)專音通意:原則上專名音譯,通名意譯。專名意譯之情況如下列:明顯反映地理實體特徵的專名(例如Long I.譯為長島)、冠有職銜人名之地名的銜稱(例如King George Is.譯為喬治王群島)、以數字命名的專名(例如Fourteen Mile Poin譯為十四浬角)、表示方位大小新舊等形容專名(例如North Little Rock City譯為北小岩城)、國際上已慣用的意譯專名(例如Good Hope, C. of譯為好望角)。

2.凡例

凡例主要是律定譯名規範,同時也具備指導使用者如何閱讀與運用。《外國地名譯名》第一版(1979)迻譯原則有114,第二版(1995)迻譯原則計225。新版(第三版)審譯前,再次修正補充律定迻譯原則,重要項目如下(第三版凡例,請參閱附錄):

1)各國地名之讀音,以採用《Webster’s New Geographical Dictionary》(最新版次)為主。

2)地名以音譯為主,若有意譯簡明者,則從意譯。例如Long I.譯為長島、Salt Lake City譯為鹽湖城。

3)地名過長者,予以簡譯或意譯(加註音譯),例如Philadelphia譯為費城,Magnitogorsk譯為鋼城(馬克尼土哥斯克)。譯名若過長,且不便簡譯者,則將可省略之部分加中括弧,例如Aldeanueva de San Bartolome譯為阿迪亞奴耶瓦﹝聖巴托羅美﹞。

4)一地名若有兩種通用之譯名或更譯,則以現行常用譯名為主,而舊譯名或僑譯地名加小括弧附錄之。例如Melbourne墨爾本(新金山)、Seoul首爾(漢城)。

5)地名因轉寫、更名或變異,而有正副、新舊地名之分,譯註表示時以正(新)地名為準,副(舊)中外地名則加小括弧附錄之。例如JakartaBatavia)雅加達(巴達維亞)、SzczecinStettin)斯塞新(斯德丁)、HochiminhSaigon)胡志明市(西貢)。

6)地名相異而音相同者,譯名以不同為原則。例如Cairo\’ki-ro\開羅,Cairo\’ki-ro\凱羅。

7)中文同音之字,以採用簡單易讀者為原則。例如Arabia譯為阿拉伯,不譯為阿剌伯,因剌易與刺混淆。

8)國名及首都譯名,以外交部公布之譯名為準。

9)地名中附加之冠詞、介詞,例如theandealdelel等等,不予譯出為原則。

10地形、河流等地理通名,可用縮寫者,儘量予以縮寫。但若聚落名稱採用地形名詞者,則不予縮寫,以示區別。例如Mossel B.譯為莫瑟灣,Mossel Bay譯為莫瑟貝。

11)地名若原屬教育部民國84年公布之外國地名譯名者,儘量不予更改,但若譯名不當者,則另新譯。若原譯名通用已久,則於新譯名之後,加括弧附錄。例如Cape Town譯為開普敦(角城)。


四、外國地名審譯中的一些問題

國立編譯館「外國地名譯名審譯委員會」自2005/9/8第一次會議以來,研審過程中存有一些問題,理當釐清並修正補充之,分述如後:

(一)替代字母轉換譯註

世界各國語系字母上有附加符號者,地名拼寫大多以對應相似的英文字母取代之。例如å(瑞典)äãâáaçcêéeîīïiłløôoŝşs。另某些特殊字母為利於排列,轉換成替代字母。例如丹麥(挪威)語Å àAaÆ/æ àae冰島語Ð/ð à ethÞ/þ àth德語ß àss等等。

特殊的北歐三國,瑞典語、丹麥語挪威語關係密切,互通性頗高;瑞典語(svenska),主要使用在瑞典、芬蘭(尤其是奧蘭)、及愛沙尼亞東岸;丹麥語(dansk),通行於丹麥王國以及其屬地法羅群島、格陵蘭;挪威語(norsk),普遍通用於挪威。這三種語言均源自一千年前的古北歐語(old norse),均屬東斯堪地那維亞語,其特有的三個母音ÆØ / ø and Å / å,係丹麥語1948年開始施行的正字法中規定採用的,在此之前,「Æ」由Ae/ae代替,「Å / å」則由Aa/aa代替。現代挪威語的字母表完全與現代丹麥語是相同的。

Æ,發音類似英語單詞met中的e【ㄟ】。Ø / ø,在英語中沒有對應的語音,和德語中的母音 ö【ㄡ】相似。Å / å,發音類似於英語單詞causeau組合的發音【ㄠ】,但是稍微短一些。Å / å】可音譯為【奧】;另為書寫便利或習慣用法,丹麥與挪威地名將【Å / å】以【Aa】替代,而瑞典則以【A】代之(即AÅ譯奧,A譯阿,譯詞有所區別)。

(二)地名類型屬性確認

地名譯註原則是:專名音譯,通名意譯。部分外國地名不易確認屬性,係因通名省略了,或與專名連寫(即詞幹有後詞綴),而造成誤譯,即將自然地理實體名誤認為居住地名(專名);也有些通名專名化了,即將居住地名誤認為自然地理實體名:

1.輔助註釋詞~有些水名、山名僅有專名,通名簡化了。一般地名資料庫會有屬性類別欄,地圖是以字型(山名)、色相(水名)區別之;表列時宜加註通名縮寫代字(例如R., L., Mt.等等)以利閱覽。例如AcolinèAcolin R.【阿科林河】AlbuchèAlbuch Mts.【阿布赫山脈】

2.當意譯而不音譯~有些通名與專名連寫,若未明辨之,有可能造成【專名通名 通名】;或將通名音譯,誤認為居住地名了。例如Ahornspitze【阿宏峰】(奧地利)、Akasjoki【阿卡斯河】(芬蘭)、Askoy【阿斯克島】(挪威)、Aspromonte【阿斯普羅山脈】(義大利)。

3.當音譯而不意譯~有些通名已專名化,即自然地理實體地名之通名部分已轉化為居住地名的一部分。例如Aransas Pass【阿藍沙斯帕斯】(美國)、Ariah Park阿里亞帕克】(澳大利亞)、Mossel Bay【莫瑟貝】(南非)。

(三)地名通名名從主人

一般考量本地化、國際化及名從主人原則,外國地名之通名宜採該國語文之羅馬拼音,而非英文意義之用詞。例如原手冊日本地名之通名,大多採用英文用詞,宜修正之。例如Aino I.èAino-shima【相島】Amakusa Is.èAmakusa-shoto【天草諸島】Akaishi Mt.èAkaishi-dake【赤石岳】

(四)地名語源探究譯註

有些外國地名之出處和語源,具有地理重要性與語言學意義,宜探究其歷史演變,追尋了解其地名形式及地理意義。當今網路資訊發達,透過相關連結搜尋,應該可以找到一些緣由,經彙整研判討論,而做出合宜的譯註。舉例如下:

1.Stonehenge斯通亨治(英國)】6,在英國其地名屬性為古遺址7,係位於英國英格蘭島南部威特夏郡索爾茲伯里平原上的史前巨石柱群;stonehenge有「懸浮的岩石」之意思,其是著名古遺址地名,旅遊觀光手冊常譯為巨石林,意譯簡明,採意譯並無不可(依凡例),唯斯通亨治(音譯)也已通行多時,適宜作法是以【Stonehenge斯通亨治(巨石林)(英國)】表示。

2.早期由於探險家錯誤的標示,把被陸地包圍的海灣當作河口,像巴西的城市Rio of Janeiro(里約熱內盧)8並非河流名,Rio原是通名,河之意,如今視為專名的一部分,而音譯為【里約】。

3.某些地名常因某種語言詞彙相同或類似,而造成誤譯。比如英國位於愛爾蘭海中央的馬恩島(Man, Isle of),因【Man】(人)是英語基本詞彙,想當然的就意譯為【人島】;就史源探究,此島名乃是土名,早在歐陸民族入侵大不列顛群島前,就已出現了,只是詞形有所嬗變(MonaèMonapiaèMan),雖與英語中的【Man】同一長相,含義上卻是風馬牛不相及的9

 

五、結語

外國地名轉譯過程中,地名與語言是主要探討的對象,而字形與字音則是其最重要的內涵,世界各國各地多樣的地名迻譯為中文時,追求的就是「準」與「雅」。本文基於此理念,研討地名譯寫的基本概念,律定地名譯寫的標準規範,無非讓外國地名審譯時,能做到「信」、「雅」、「達」,使第三版的外國地名譯名廣為國內學術、文化、傳媒等各界所運用。

 

註釋

1地名標準化中地名轉碼引發的問題,可參閱【從空間符碼系統之演變看地名標準化的問題】(趙建雄,2005),第一屆地名學術研討會論文集第7頁。

2中國大百科全書(地理學)第90頁,杜祥明所註【地名學】詞目。

3同註2

4參見國立編譯館1979)外國地名譯名(修訂台一版)之<凡例>四至十四則。

5參見國立編譯館1995)外國地名譯名(第二版)之<凡例>三至二十四則。

6參見外國地名譯名(1995)第855頁。

7Stonehenge】除在英國外,在其他國家如牙買加(居住地2個)、澳大利亞(居住地3個、島名與農場各1個)、南非(農場7個)等也有此地名,均音譯為斯通亨治

8巴西從葡萄牙殖民統治到獨立建國,一直以靠大西洋邊的里約為首都(17631960);之後,考量均衡配置國家經濟布局與內地的大力開發,而在1960年時遷都於巴西利亞(Brasilia)。

9參閱【蕭乾的誤解】(劉伉,2006),地圖雙月刊總第90期,第60-61頁。

 

參考文獻

1.內政部(2003)。地名譯寫原則。http://www.land.moi.gov.tw//translation/

2.內政部(2000)。台灣地區地名學相關文獻編目及研究探討。專案研究報告。http://tgnis.ascc.net/document/

3.中共民政部(1997)。外語地名漢字譯寫規則。北京:測繪出版社。

4.中共民政部地名研究所(2002外語地名漢字譯寫導則應用指南。北京:中國標準出版社

5.王際桐(2003)。外國地名漢字譯寫日趨規範。http://www.xzqh.org/

6.李如龍(1990)。通名叢論。地名知識,總第666-9。山西:地名知識出版社。

7.林超 主編(1990)。《中國大百科全書(地理學)》。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

8.教育部(2003)。中文譯音使用原則。http://www.edu.tw/

9.浦善新(2004)。地名譯寫。地名信息系統的理論及其應用北京:新華出版社。

10.國立編譯館1979)。《外國地名譯名(修訂台一版)。臺北市:台灣商務印書館。

11.國立編譯館1995)。《外國地名譯名(二次修訂版》。北市:台灣商務印書館。

12.黃恩銘、許哲明(2005)。地圖譯註作業規範與資料庫建置。第一屆地名學術研討會論文集187-200。臺北市:內政部。

13.楊欣儒(2004)。譯同名與譯名規範。馬來西亞南洋商報,人文版。http://www.xzqh.org/

14.趙建雄(2005)。從空間符碼系統之演變看地名標準化的問題。第一屆地名學術研討會論文集1-15。臺北市:內政部。

15.劉伉(2006)。蕭乾的誤解。地圖雙月刊,總第9060-61。北京:中國地圖出版社

16.鍾琳娜(2004)。外語地名淺談。http://www.xzqh.org/

17.National Geographic Atlas of the World1995.New YorkNational Geographic.

18.World Atlas2005.Chicago Encyclopædia Britannica, Inc.

19.http://www.mofa.gov.tw國家與地區(外交部編訂的世界各國簡介暨政府首長

20.http://gnswww.nga.mil/geonames/GNS/index.jsp國際地名查詢系統GNS

21.http://geonames.usgs.gov/美國地名資訊系統GNIS


 

附 錄

    例(第三版)

一、本書所採取的地名主要來自:(1)教育部民國84年公布之外國地名譯名;(22005年大英百科出版之世界地圖集、1995年美國國家地理雜誌出版之世界地圖集及2003年中國大陸商務印書館出版之外國地名譯名手冊;(3)日本地名則參考數種標準高等社會科地圖集。

二、各國地名之讀音,以採用Webster’s New Geographical Dictionary(最新版次)為主。

三、地名以音譯為主,若有意譯簡明者,則從意譯。例如Long I.譯為長島、Salt Lake City譯為鹽湖城等是。

四、地名過長者,予以簡譯或意譯(加註音譯),例如Philadelphia譯為費城,Magnitogorsk譯為鋼城(馬克尼土哥斯克)等是。譯名若過長,且不便簡譯者,則將可省略之部分加中括弧,例如Aldeanueva de San Bartolome譯為阿迪亞奴耶瓦﹝聖巴托羅美﹞

五、地名之有數譯者,選用較通行或字簡而音近之譯名。例如Rio de Janeiro譯為里約或里約熱內盧,則採譯里約。

六、一地名若有兩種通用之譯名或更譯,則以現行常用譯名為主,而舊譯名或僑譯地名加小括弧附錄之。例如San Francisco舊金山(三藩市)、Melbourne墨爾本(新金山)、Seoul首爾(漢城)。

七、地名因轉寫、更名或變異,而有正副、新舊地名之分,譯註表示時以正(新)地名為準,副(舊)中外地名則加小括弧附錄之。例如JakartaBatavia)雅加達(巴達維亞)、SzczecinStettin)斯塞新(斯德丁)、HochiminhSaigon)胡志明市(西貢)。

八、地名相異而音相同者,譯名以不同為原則。例如Cairo\’ki-ro\開羅,Cairo\’ki-ro\凱羅。

九、中文同音之字,以採用簡單易讀者為原則。例如Arabia譯為阿拉伯,不譯為阿剌伯,因剌易與刺混淆。

十、各地名所在國,只列國名,不列國體,但若國名相同者,則採「首都名稱區分法」。例如剛果(金)、剛果(布),前者指剛果民主共和國(金夏沙),後者指剛果共和國(布拉薩市)。

十一、國名及首都譯名,以外交部譯名為準。惟有些國名簡稱後的字數還是太多,可再簡化其稱謂。例如聖普(聖多美普林西比)、波赫(波士尼亞赫塞哥維納)、巴布(巴布亞紐幾內亞)等。

十二、地形名稱如山脈、海灣等如分屬兩國,則同時列出兩國國名,例如Arafura Sea阿拉夫拉海{澳大利亞、印尼}。若分屬兩國以上,則只註所在地理區域名(以外交部之區分為準),例如Andes Mts.安地斯山脈{南美洲}Mediterranean Sea地中海{歐洲、非洲}

十三、地名中附加之冠詞、介詞,例如theandealdelel等等,不予譯出為原則。

十四、地形、河流等地理通名,可用縮寫者,儘量予以縮寫。但若聚落名稱採用地形名詞者,則不予縮寫,以示區別。例如Mossel B.譯為莫瑟灣,Mossel Bay譯為莫瑟貝。若地理通名在專名前時,一般將通名後移,並用逗號與專名部分隔開。例如Aegeri, L. of愛吉利湖、Aherlow, Glen of阿赫勞谷

十五、地名若原屬教育部民國84年公布之外國地名譯名者,儘量不予更改,但若譯名不當者,則另新譯。若原譯名通用已久,則於新譯名之後,加括弧附錄。例如Cape Town譯為開普敦(角城)。

十六、一地若為某國屬地,則在所在國(地)欄將該屬地所在地區名稱加大括弧,列於所屬國之後。例如杜里為丹屬{格陵蘭}大溪地島為法屬{社會群島}等是。

十七、某國屬島若孤立於海洋中,則將該島所在之海洋名稱加大括弧,列於所屬國之前。例如福克蘭群島為{大西洋}英屬。

十八、一地若不屬於任何國家所單獨管轄者,在所在國(地)欄僅列出其所在地區名稱,並加大括弧。例如{南極洲}{太西洋}等是。

十九、地名字母上有附加符號者,僅保留德語系umlaut¨)符號,例如Düsseldorf(德國)、Zürich(瑞士);其他則以對應相似的字母取代之。例如å(瑞典)äãâáaçcêéeîīïiłløôoŝşs。另某些特殊字母為利於排列,轉換成替代字母。如丹麥(挪威)Å àAaÆ/æ àae冰島語Ð/ð à ethÞ/þ àth德語ß àss等等。

二十、譯名儘量採用非破音字及適雅文字。例如""儘量用""""儘量用""等是。

二十一、日本的地名採英文慣用拼音,例如富士(ふじ)為"Fuji",而不用"Huzi";東京(とうきよう)"Tokyo",而不用"Toukyou"。日本簡字的譯名,儘可能採用正字,其不易識別者,加括弧附簡字,例如「安芸」「安藝」,「芦の湖」「蘆之湖」,「江の島」「江之島」。

二十二、某些地區尚存有歸屬問題,例如琉球、西撒哈拉、喀什米爾、巴勒斯坦等等,其所在國欄暫記為{琉球}{西撒哈拉}{喀什米爾}{巴勒斯坦}

二十三、本書各地名詞目之地理坐標僅是概值,以能標示或尋著該地名所在處為目的,主要參用:(1)美國國家空間情報局(National Geospatial-Intelligency Agency, NGA)所建置的國際地名查詢系統(GeoNet Names Server ,GNS);(22003年中國大陸商務印書館出版之外國地名譯名手冊;(3)美國地質調查局(US Geological Survey, USGS)所建置的地名資訊系統(Geographic Names Information System, GNIS)。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美製版臺灣五萬分之一地形圖

  美國陸軍製圖局 ( AMS) 為提供對日本佔領區 _ 臺灣進擊的戰術用圖 - 二萬五千分之一及五萬分之一地形圖,於 1944 - 1945 年同時製作之,兩者圖幅設計是相類同; L892 ( AMS 1 ) 前已介紹之了,另繪製發行的 《 FORMOSA(TAIWAN) 1 ...